(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申请的申报单位为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并实施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及参加《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所列线下展会的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
2.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线下展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3.组展单位对组织参加境外展览安全承担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4.企业参展取得积极成效并获取订单,每家参展企业均提交《展会成效一览表》。
5.境外展览项目应当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关单据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6.申报项目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资料、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7.资助费用仅支持申请单位对公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深圳市关于延长2024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现将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受理工作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18:00,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18:00。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1475090.html)要求,抓紧时间提交申报,届时网络受理系统将准时关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