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
2021-10-08 / 2021-10-20
事后补助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境外展览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项目条件
本年度计划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重点展览项目。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实际组展规模至少达到20个标准展位(大于等于9平方米/展位)或18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对确定纳入2022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项目予以事后资助,一个展览项目只资助一家组展单位。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境外展览组展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市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帮助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对确定纳入2022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项目予以事后资助。请按照《深圳市2022年度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