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
2020-03-26 / 2020-12-31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一)在深圳市(包括深汕合作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境外展览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请单位以及所申请项目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
(三)境外展览项目已完成、已支付相关费用,并取得相关单据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四)申报项目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资料、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五)资助费用仅支持申请单位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组展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总体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我局制定了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对列入重点境外展览计划的展览项目予以资助。现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申请指南》(附件),请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经费“一事一报,事后申报”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0年度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经费申请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