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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量: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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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深圳市商务局
2023-07-03 / 2023-07-10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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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申请的申报单位为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并实施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及参加《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所列线下展会的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

  2.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每个线下展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3.组展单位对组织参加境外展览安全承担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4.企业参展取得积极成效并获取订单,每家参展企业均提交《展会成效一览表》。

  5.境外展览项目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关单据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6.申报项目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资料、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7.资助费用仅支持申请单位对公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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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市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帮助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现组织开展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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