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参展前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企业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企业须在2022年9-12月参加广东省组织商务包机或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加国际性展会,且已实际支付包机(舱)相关费用。参加省组织包机的具体安排以省商务厅为准。
2.企业参展取得积极成效并获取订单,提交《展会成效一览表》。
3.企业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展,须在出行前5个工作日向市商务局报备出行计划,以收到的回执作为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凭证。企业可通过组展单位或牵头企业向市商务局报备,重点企业也可直接报备。于2022年9月1日到本指南印发之日期间形成参展计划、未能在出行前及时报备的企业,如符合资助条件,可在指南发布10个工作日内补报备。
4.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展的企业数量须达到5家及以上方可成团。重点企业可自行组团,不受企业数量限制,但出行人员须达到5人及以上。团组成员所参加境外展会、搭乘航班航线和往返日期一致,原则上应于展会结束之日起7天内返程。
5.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的企业人员须按照报备航班航线、往返日期出行,如发生在海外染疫等特殊情况,可搭乘不同日期航班返程,凭相关证明申请延期。
6.参加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的企业人员如为中国内地公民,企业须至少为其在深圳市缴纳100天的社保(企业法人可不提供);如为港澳台或外国籍员工,须提供雇佣合同、工资和缴税等证明。
7.申报主体原则上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关于发布《深圳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赴境外参展包机(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落实有关政策,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助力企业“出海”抢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接续政策—2022年9-12月赴境外参展包机(舱)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对企业在2022年9-12月参加广东省组织商务包机或深圳市组织商务包机(舱)赴境外参展产生的包机费用或往返机票费用予以支持。
请各单位积极参与包机(舱),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