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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延长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浏览量: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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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04-16 /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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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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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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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地市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今年疫情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冲击,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应享尽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企业提交截止时间由8月26日延长至9月10日,地市网上推荐截止时间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873、83163265

  2.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3.省高企业务管理电话:020-83163876、83170061、38358042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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