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及《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穗科字〔2019〕22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我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注册登记
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
2016年通过认定的或者曾申请认定但未获通过的及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企业,须用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企业注册信息已变更的,应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及时更新。
二、认定申报批次安排
2019年我区高企认定申报分为三批次,具体如下: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
第二批、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核查和网上推荐
(一)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局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埔科〔2019〕37号)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具体核查要求另行通知)。
(二)网上推荐
我局将以现场核查、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与相关职能部门数据比对验证结果为依据,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年度企业只能在网上申报一次。
(二)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的,不予推荐。
(三)我局不受理企业对已提交材料的退回修改申请。
(四)企业高企认定申报纸质材料须经广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下载打印,具体打印要求和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原则上每家企业现场核查只安排一次。
(六)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部门的通知为准。
各科技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科技申报规定,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切勿轻信申报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承诺,不得弄作假。
(联系人及方式:司昱涛,83491565;邢晓婉,83491558;姚毅,82111944)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