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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浏览量: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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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05-20 / 2019-08-05
资质荣誉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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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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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科字〔2019〕227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95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19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

  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8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

  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8:00时(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市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区科技部门负责,按上级部门印发的高企申报现场核查指引执行,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申报信息与汇算清缴口径一致性、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真实性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见《省认定通知》),并在系统上传,作为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推荐到市的企业必须通过现场核查,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企业材料集中报送至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我市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四、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部分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级联系方式见附件2),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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