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8 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 2019年、2020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关于开展南沙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广东省2021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我局原则上不受理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的退回修改申请。请申报单位在各批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现场核查信息表(附件2,文件名请备注好公司名称全称和申报批次)发送至邮箱(735224055@qq.com)。逾期提交信息表将不予受理。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17:00时。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7:00时。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17:00时。
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或未提供《现场核查信息表》的企业,我局将不予受理当前批次的申请。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要求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相关要求办理。
三、现场核查和网上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局将根据省市科技部门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具体核查要求另行通知)。
我局对现场核查、网上申报材料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推荐。
四、申报联系人及材料递交地址
企业高企认定申报纸质材料须经广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下载打印,打印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婷辉,梁志伟,电话:39091126,39053129
纸质材料递交地址:凤凰大道1号D栋2楼区科技局。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