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附件2)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要求;推荐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要求。
(二)须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推荐数量
示范平台:每个地市可推荐不超过1个示范平台。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市可以再多推荐1个(含满足多种条件的情况),包括: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区域内注册的公共服务平台。
示范基地:每个地市可推荐不超过1个示范基地。
三、报送要求
(一)示范平台。《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二)示范基地。《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等纸质件(需加盖公章)。
请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推荐平台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于6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申报示范平台的省有关单位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可将材料直接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示范平台)杨楠、(示范基地)刘喆菁,电话及传真:020-83134726、83134534,
邮箱:fwtxc@gdei.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