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 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8〕573号
各有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8〕13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已被认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申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填写好《推荐表》的企业测评情况与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具体评价及意见,并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省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申报,于4月16日前将推荐文、基地申报材料(纸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报我委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麦洪辉,电话:83123928,电子邮箱:maihh@gz.gov.cn)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