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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2年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2年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量: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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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4-08 / 2022-04-29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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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于1年内到工商注册地(或事业单位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含驻区,下称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可申请博士后安家费。

  博士后出站时间以主管部门的批准时间为准,申请安家费时博士后本人应处于在本区就业状态。

  博士后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工资银行流水记录中的工作单位、时段等必须一致。在我区工作期间不得出现社保缴费记录不连续、或相关工作时段内存在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和代发工资等情况。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一年内入职我区用人单位工作,若入职时点涉及劳动合同时间与社保缴费记录时间不一致的,以社保信息系统中博士后出站后在该单位工作所缴交社保的起始时间为准。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得早于出站备案时间。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我区的安家费资助:一是博士后人员因单位迁入我区而随同入区工作,但随迁时点已超过其出站时间一年的;二是申请人身份是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参公编制的;三是博士后人员享受第一期安家费后辞职离区,其后又再次到我区就业的不得申请第二期安家费。

  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中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开展博士后科研并达6个月以上。

  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创新中心招录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双方协议落款时间为准。

  同一博士后人员多次进站的招录奖励可按不同科研项目重复申请,应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

  (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获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获批设立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二)设站单位获批后已通过科研项目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开展科研并达6个月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创新中心招录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双方协议落款时间为准。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

  博士后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进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并达6个月以上。

  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创新中心招录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双方协议落款时间为准。

  同一博士后人员多次进站的生活补助可按不同科研项目重复申请,应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

  博士后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进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并达6个月以上。

  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创新中心招录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双方协议落款时间为准。

  同一博士后人员多次进站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可按不同科研项目重复申请,应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

  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统称“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并成功获批的(获批时间以主管部门在资助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每个获批资助科研项目仅可申领博士后奖励一次,应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

  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境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进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并达6个月以上。

  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创新中心招录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以双方协议落款时间为准。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认定以最近年度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为准(查证网址:http://www.zuihaodaxue.com/rankings.html或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

  每名博士后人员在我区仅可申领一次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不得重复享受,应于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博士后安家费

  在穗开组通〔2016〕30号文生效期间(2016年3月28日至2021年3月27日)。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注册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在本区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由博士后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博士后安家费。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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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2年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通知


区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区内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有关规定,现定于2022年4月开展2022年度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以及进入上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或出站后在上述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已按《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0号)及其实施细则于2020年成功申领第一期安家费项目,且符合第二期申领条件的人员,可按原政策条件和标准申领第二期资助经费。

  注:已和我区签订一事一议协议,规定不得再享受区内普惠性资助奖励政策项目的单位,不符合我区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享受条件。


  二、资助奖励项目

  包括博士后安家费、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等8个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可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查看相关申报指南。


  四、防疫要求

  自2022年3月28日起,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近14日省外来(返)穗人员、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行程在时间和空间上重合的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能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得进入大厅。

  (二)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按要求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核验,保持“一米线”距离;使用自助服务设备时注意手部清洁;分隔就座,尽量避免交谈,办理完业务后尽快离开,减少在大厅停留的时间,防止聚集。必要时区政务服务大厅可进行人员限流。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