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站(基地)资助
在穗开组通〔2016〕30 号文生效期间(2016 年 3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5 月 16 日,下同),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博士后国际培养资助
广州开发区辖内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博士后国际培养资助:一是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研究 人员(一般应在入选半年内提出申请);二是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境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到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 展博士后研究。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的认定以博士生毕业年度的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美国 US NEWS 大学排名、英国 QS 大学排名、上海交大 ARWU 排名等权威排名为准。
(三)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在穗开组通〔2016〕30 号文生效期间,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
(四)在站生活补助
在穗开组通〔2016〕30 号文生效期间,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设站(基地、中心) 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可申请在站生活补助。在站生活补助由博士后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五)安家费
在穗开组通〔2016〕30 号文生效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 1 年内到注册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在本区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作,并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可申请博士后安家费,并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六)博士后奖励
鼓励有科研潜力和突出才能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申请博士后奖励:1.属于广州开发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 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成功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 金特别资助或面上资助。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2020 年第三批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公告
区博士后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 〔2016〕30 号)和《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配套细则》(穗开组通〔2016〕107 号)有关规定,现定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启动本年度第三批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经上级部门批准于 2020 年 5 月 17 日前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 范围内设站(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二)2020 年 5 月 17 日前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2020 年 5 月 17 日前期满出站并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四)2020 年 5 月 17 日我区博士后新政策出台后批准设站的单位和进出站博士后,相关资助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2020 年 5 月 17 日实施)的新标准执行,另行安排政策兑现时间,不纳入本次兑现范围,请申报单位注意区分。
二、申领项目
资助和奖励项目包括:设站(基地)资助、博士后国际培养资助、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在站生活补助、安家费、博士后奖励等 6 个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3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期内向区“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具 体申领条件、申报材料、流程等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8 月 14 日
(业务咨询电话:82113611,8211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