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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量: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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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01 / 2020-12-21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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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于穗埔组通[2020] 17号文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在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
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含驻区)所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以及进入上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或出站后在上述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已按《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穗开组通[2016] 30号)及其实施细则,于2020年成功申领第-期在站生活补助或于2019年成功申领第一期安家费项目,且符合第二期申领条件的人员,可按原政策条件和标准申领第二期资助经费;
       (三)为确保今年博士后资助奖励新旧政策出台的顺利衔接,开展最后一次《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 30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家费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可在本次兑现中提出申请。
       本次兑现工作后,穗开组通(2016) 30 号所规定项目除尚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外,新项目一律不再受理。

  (一)设站(基地)资助

       在穗开组通〔2016〕30 号文生效期间(2016 年 3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5 月 16 日,下同),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博士后国际培养资助

      广州开发区辖内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博士后国际培养资助:一是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研究 人员(一般应在入选半年内提出申请);二是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境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到本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 展博士后研究。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的认定以博士生毕业年度的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美国 US NEWS 大学排名、英国 QS 大学排名、上海交大 ARWU 排名等权威排名为准。

      (三)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在穗开组通〔2016〕30 号文生效期间,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

       (四)在站生活补助

      在穗开组通〔2016〕30 号文生效期间,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设站(基地、中心) 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可申请在站生活补助。在站生活补助由博士后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五)安家费

       在穗开组通〔2016〕30 号文生效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 1 年内到注册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在本区实际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作,并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可申请博士后安家费,并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六)博士后奖励

      鼓励有科研潜力和突出才能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申请博士后奖励:1.属于广州开发区设站(基地、中心)单位开展 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成功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 金特别资助或面上资助。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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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


区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区内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 38号)有关规定,现定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开展2021年度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于穗埔组通[2020] 17号文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在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
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含驻区)所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以及进入上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或出站后在上述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已按《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穗开组通[2016] 30号)及其实施细则,于2020年成功申领第-期在站生活补助或于2019年成功申领第一期安家费项目,且符合第二期申领条件的人员,可按原政策条件和标准申领第二期资助经费;
       (三)为确保今年博士后资助奖励新旧政策出台的顺利衔接,开展最后一次《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 30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家费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可在本次兑现中提出申请。
       本次兑现工作后,穗开组通(2016) 30 号所规定项目除尚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外,新项目一律不再受理。


       二、资助奖励项目
       包括招录奖励、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生活补助、设站资助、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博士后奖励、安家费等7个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具体可登陆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s: //zcdx. gdd. gov.cn/)查看相关申报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年11月23日

       (咨询电话: 82111192,8211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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