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市关于转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转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量:810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州市商务局
2024-12-26 / 2025-01-15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为经国家商务部、我省商务厅认定并已公布的外贸基地(附件1),以及为外贸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通知原文
展开

  广州市关于转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我市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及为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质增效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中须包含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具体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料(具体项目不少于2个,不超过5个,1个项目1套申报材料)。

 

  二、支持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各项目实施单位。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1月15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提交至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申报花都箱包、花都声频电子、增城纺织服装、番禺珠宝首饰、番禺灯光音响、白云化妆品、开发区生物医药等基地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 林岚,电话:81096078;申报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从化新型材料基地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管处 赵善祺,电话:81098501;邮箱:linlan@gz.gov.cn)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