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广州市商务局
2020-08-17 / 2020-08-20
事后补助
2020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是向我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附件 1,以下简称基地) 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应业务资格。 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 部门相应的资格核准。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产业,且项目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121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或相关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申报材料交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8月20号前把企业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表格1份)报市商务局(贸发处),并提交审核报告。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林岚、谢欲云,电话:81096078、81305659,邮箱:linlan@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