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是向我省基地(附件 1)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应业务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相应的资格核准。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产业,且项目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2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是向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请各区组织各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企业申报材料交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2022年1月14日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报告至市商务局(贸发处、贸管处)。
三、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光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表格1份)。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1、申报除箱包、纺织服装、珠宝首饰、声频电子、灯光音响基地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 林岚, 电话:81096078,邮箱:linlan@gz.gov.cn;2、申报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基地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管处 陈沫君, 电话:81097467,邮箱:chenmojun@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