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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浏览量: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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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商务厅,广州市商务局
2020-04-13 / 2020-04-15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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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以下简称2020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对象是向我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附件1,以下简称基地)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申报项目相应业务资格。

  营业执照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相应的资格核准。

  (三)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产业,且项目与外经贸发展直接相关。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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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47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区组织各辖区内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交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4月15号前把企业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报市商务局(贸发处),并提交审核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林岚、谢欲云,电话:81096078、81305659,邮箱:linlan@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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