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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软件与信息服务)
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软件与信息服务)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量: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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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6-13 / 2023-06-30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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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一软件项目补助

  (一)软件企业落户奖励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软件企业落户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单位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或2021年度(至2021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3.2022年10月-12月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月不少于30人。

  4.已获得市总部经济落户或其他市级落户政策扶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5. 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注册资本须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产品研发团队不少于20人。

  2.申报产品需符合以下重点领域: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开发工具、测试支撑等基础软件。

  (2)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以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软件。

  (3)信息系统安全、网络环境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安全测试、可信计算、隐私保护、身份鉴别、内容审核等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4)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符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路线并已经实际落地应用的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3.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权利取得方式须为原始取得(如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本项目的证明)。申报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4.申报产品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相关软件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

  5.申报产品的项目投入累计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

  6.申报产品及其升级版本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包括产品或者服务形式),并提供2个以上落地实施的案例。

  (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2.同一法人主体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基于同一集团公司技术体系架构开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


  方向二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集成电路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在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流片产生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其中本项目相应的掩膜板制作费用凭证必须提供)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时间均需在建设期内。

  (四)在建设期内,项目有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提供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落款日期需在项目建设期内。

  (五)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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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软件与信息服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现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重点

  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大力实施“四化”赋能企业提升行动,紧抓强链补链及重大项目引进,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等,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新基建、产业园区建设、创新应用共四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奖励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不支持联合申报。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项目,普惠性项目不受限制。

  (三)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竞争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或奖励性的项目除外)。

  (五)“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如有工信领域应验未验历史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需办理节能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查看。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3年4月20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3年6月2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4月20日-5月26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4月20日9:00开放申报,5月26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5月26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4月20日-6月2日)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5月26日前在系统完成修改提交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于6月2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分专题)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五、其他要求

  根据我市关于政策兑现和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2023年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拟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采用集成服务的形式兑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