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军人才项目创业资助
(一)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申请单位须与申报领军人才时填写的申请单位一致);
(二)提交申请前,申请单位须在与区科学技术局达成监管合作关系的银行开设监管账户(以下称“专户”),并与区科学技术局、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助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贷款贴息
经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
(一)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已经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成长奖励
经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区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成长奖励:
(一)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领军人才项目已经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起5年内,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者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须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是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营业务收入应扣减企业成立以来至立项之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如为区外变更注册地迁入本区的企业,成立时间视同为企业注册地变更到区内之时。
(四)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起5年内成果转化的项目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或成果转化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5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的。
四、市场拓展资助
经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区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市场拓展资助:
(一)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区科技领军人才、区创业领军人才、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已经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参加过以下市场拓展活动:国际国内的专业展览或自主举办论坛、年会等产品推介活动。
关于开展2022年区领军人才项目创业载体支持、贷款贴息、成长奖励和市场拓展资助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穗埔科〔2022〕177号
各领军人才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埔科规字〔2021〕4号)、《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开科人办〔2016〕2号)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定于2022年7月7日至7月12日开展区领军人才项目创业载体支持、贷款贴息、成长奖励和市场拓展资助政策兑现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办事指南要求,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于7月12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办理资金申请手续。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邮箱:zcdx@gdd.gov.cn
区科技局联系人:沈秋蓉,联系电话:82112595
区科技局举报电话:82111213,投诉邮箱:jc@gdd.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沈秋蓉,联系电话:8211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