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包括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专家评审类):
1.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5年1月1日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特聘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符合以下权益持股比例要求:
(1)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
(2)企业估值达到3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20%,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15%。其中企业估值是指在2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最近一轮融资中企业投前的估值,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
(3)申报人参与创办企业在本区成立2年内(2018年1月1日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累计已达到20亿元以上,且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或企业高管职务则无权益持股比例要求。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4.申报人须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申报人须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人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6.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立项资助。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包括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专家评审类):
1.企业成立或迁入我区时间不超过5年(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如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2.企业注册资本与实缴货币注册资金(含资本公积)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在我区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办公场地,且有7名以上全职员工。
4.企业承诺在获评5年内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2)获得新药证书(I类新药放宽至8年);
(3)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III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放宽至8年)。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6.申报类型为风险投资类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在近2年内(在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且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须具备:
(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
(3)至少拥有2个过往投资案例;
(4)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申报单位无关联性。
7.申报类型为机构推荐类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机构为广州百度风投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新工场智能(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推荐项目须是推荐机构参与投资的项目,且投资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推荐机构为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的,所推荐项目须有至少2名相应技术领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联名举荐。
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吸引海内外人才“到黄埔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以下简称“人才10条”2.0版)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现就开展2020年第一期“人才10条”2.0版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开展申报的项目包含:海外尖端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英才、骨干人才、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新入户奖励、黄埔工匠、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等项目。
二、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区委组织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骨干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海外尖端人才(产业顶尖人才团队)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科技局负责海外尖端人才(战略科学家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英才、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入户奖励、黄埔工匠、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奖励、竞赛奖励、引进奖励、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可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hp.gov.cn)。
(二)请区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行业领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