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领军人才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的企业符合本区发展方向,具有高成长性特点,能经受市场检验,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及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不超过65周岁;院士不超过75周岁。“特别优秀”是指符合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认定标准。
2.申报人为团队带头人,团队应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4.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在本区创办企业,且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企业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迁入时间视为企业成立时间)。
5.申报人占其创办企业的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申报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
6.企业实缴货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7.自创业以来,企业资产情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实现了持续增长。
8.企业在我区具备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场地,且有全职职工7人以上。
9.企业须承诺在获评5年内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累计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3)获得新药证书(I类新药放宽至8年);
(4)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根据《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和《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方案》(穗埔人才领字〔2018〕14号),现开展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科技创新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有关说明
(一)2018年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20人,采用直接认定和遴选的方式进行。其中,遴选将使用直接入选、机构推荐和专家评审等三种方法。本年度推荐机构为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实验室,由推荐机构推荐的人才直接进入拟认定名单。
(二)2018年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组织工作将分批次开展,第一批组织开展直接认定类、直接入选类、机构推荐类项目申报;若上述三类拟入选总数低于20人,再组织开展第二批专家评审类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由区科技创新局另行通知。
(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受理窗口,参见申报指南。
(四)请我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