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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组织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量: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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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04-22 / 2022-05-31
资质荣誉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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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单位:东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除《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外,申报原则上需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若计划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但还没建市级科研平台的单位,在填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前,必须先填报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

  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类可优选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类申报。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每校可在紧密对接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的专业领域多申报1个。

  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奖励或人才团队)的新经济企业,如果获得股权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可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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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将开展2022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为推进我市研发机构的建设,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2〕4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东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除《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外,申报原则上需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若计划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但还没建市级科研平台的单位,在填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前,必须先填报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请在2022年5月31日17:00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2。

  四、市级资助政策:对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五、联系方式: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22112165;市科技局,叶婉雯:228313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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