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
东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 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5000万元,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0〕965号),为推进我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现转发省厅发布的通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东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单位请在2021年1月25日17:00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2。
三、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叶婉雯,22831330。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