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3% ;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 500 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 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 300 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 300 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8〕2020号),并结合我市工作安排,现把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请在2018年10月25日下午5:00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
二、申报单位请在2018年11月5日前把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学技术博物馆一楼)
三、其他要求按粤科函产学研字〔2018〕2020号文件执行。
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22831315、22831316;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22830056、22830059。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