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对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服务外包业务报表;
(2)在申报期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广州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4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75万美元。
(二)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技术出口金额;
(2)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三)服务贸易重点地区
对2022年3月31日前获国家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数字、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予以支持。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商务服函〔2022〕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2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制定中央财政20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
1.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ITO业务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
2.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二)发挥重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
1.支持国务院批准确定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2.支持国务院批准确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3.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数字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支持上述地区或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统筹利用区域协同支持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三)支持举办涉外重要展会
支持举办2022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期内数字服务(ITO)业务规模排名靠前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申报期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贴息支持。
获得第(1)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获得第(2)项资金支持。
3.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服务外包业务报表;
(2)在申报期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广州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4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75万美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含数字服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
(3)2022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6)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二)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贴息支持.
3.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技术出口金额;
(2)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技术概要申报期内技术出口收汇金额;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
(3)2022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期内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6)申报期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三)服务贸易重点地区
1.支持内容
对2022年3月31日前获国家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数字、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予以支持。
2.支持标准
上述地区基地根据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申请的预算额度和使用方向内容核定后安排资金其中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单项申请预算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单项申请预算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申请预算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申请预算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出口基地申请文件,包括:基本信息获得国家批准情况2022年度重点工作和项目;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四涉外重要展会
支持珠海市举办2022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安排750万元资金,与2022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由珠海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此项无需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支持内容第(一)至(二)项按项目法分配项目申报单位按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限定时限报送申报材料省属企业申报按属地原则办理。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对辖内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申报材料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纸质件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汇总报送省商务厅,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支持内容第(三)项,按因素法分配出口基地按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限定时限报送资金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额度、资金使用方向、支出计划和绩效目标(附件),相关地级以上市商务局对辖内出口基地报送的资金申请进行初审,于申报指南下发后30日内将初审意见、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汇总报送省商务厅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广州佛山市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资金申请,制定资金使用细则,明确申请额度、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计划设定绩效目标(附件),相关材料于申报指南下发后30日内报送省商务厅,并在省级下达项目计划后60日内制定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企业、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初审的各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于2022年4月20日前同步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填报辖内企业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
四、相关要求
(一)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或技术出口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
(三)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若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3月31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人民币折算率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四)申请文件申请表须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方向、支持内容和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依据,按程序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和下达计划。
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省商务厅核定资金申请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和下达具体分配计划。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级次和属地原则,按照当地财政拨付程序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各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资金使用范围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二)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和绩效自评材料在确保真实、准确的基础上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有关总结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广东省商务厅
2022年3月9日
(联系人:服贸处林宏电话020-3881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