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珠海市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量:2259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东省商务厅,珠海市商务局
2022-03-21 / 2022-04-08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对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服务外包业务报表;

  (2)在申报期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150万美元。

  (二)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申请企业应当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技术出口金额;

  (2)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三)服务贸易重点地区

  对2022年3月31日前获国家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数字、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予以支持。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上报。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已委托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协助我局做好资料收集和申报指导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1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万海兵 联系电话:2228710)

  (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联系人:徐阳丽 联系电话:6907920 邮箱:member@zasto.org.cn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二期3栋7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