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对象。
(1)经国务院批准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下称试点地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2)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下称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二)特色服务贸易发展载体。
1.申请条件。
(1) 经国家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2) 经国家认定的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3)入选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已获得本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除外,与“数字服务出口”业务重复的企业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三)数字服务出口。
1.申请条件。
(1)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相关服务贸易应用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数字服务出口金额。
(2) 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应当在规定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收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四)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 出口的技术应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五)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1) 申请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 在规定期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广州市内辖区企业规定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5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规定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规定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佛山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字〔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3月20日前将资金申报汇总表(盖章)、绩效目标申报表(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市商务局服贸科。经确认,我市无可申报的特色服务贸易发展载体。由于资金申报采取书面申请和电子申报方式,我局需登录系统录入企业申报信息,请各区在初审企业申报材料时,务必对照纸质材料同时审核电子版材料,以便确保申报材料一致。
佛山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7日
(联系人:黄韵婷,电话:83995312,电子邮箱:fumaoke@fscom.fo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