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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浏览量: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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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商务厅,珠海市商务局
2021-09-03 / 2021-09-06
事后补助 | 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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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对2021年6月30日前获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数字、中医药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统筹利用、区域协同,支持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

  (2)涉外重要展会平台: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二)技术出口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单位)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技术出口金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申报期内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内容

  对企业(单位)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股分外国际眼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不低于 5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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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报至相关地址。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商务局。我局已委托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协助我局做好资料收集和申报指导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1〕178 号)

  2.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

  3.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及使用计划表

  4.2021年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5.申报期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8月31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唐颖 联系电话:2222297)

  (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联系人:徐阳丽

  联系电话:6907920、13622965527

  邮箱:member@zasto.org.cn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大学路清华科技园3栋7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