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遴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二)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拟申报单位(含2021年各地市工信部门推荐上报的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在符合上述要求以及附件1相关领域遴选条件基础上,对应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厅。2021年已入选第一批合作伙伴名单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鼓励已取得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任意一项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自行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汇总报送我厅,经我厅组织专家复核后予以直接认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申报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加入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计划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对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四份)送所属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动员辖区各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指导有关单位填写申请表。经初审汇总后,于2022年4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及推荐函、汇总表报送我局(装备工业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朱蔓莉、曹剑君,联系电话:83123997、8312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