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广东省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广东省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量:7998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科学技术部
2017-11-17 / 2017-11-27
资质荣誉 | 奖励
申报条件
展开

  (一) 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近5年已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提名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人选原则上应当曾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且仍工作在一线。

  (二)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广东省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要求,省科技厅作为提名单位,现面向全省征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的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 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近5年已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提名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人选原则上应当曾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且仍工作在一线。

  (二)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省奖励办审查遴选提名项目(人选)安排

  省奖励办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征集的提名项目(人选)进行审查遴选。

  (一) 对提交项目(人选)进行形式审查。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提名书初稿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人选)不进入后续专家咨询会,且暂停一年提名。

  (二) 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依据国家科技奖励的评价指标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人选)进行遴选。

  (三) 对遴选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在省科技厅网站对遴选通过的项目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作为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的项目(人选)。


  三、向国家奖励办报送提名项目(人选)程序

  (一) 提供帐号和密码。

  (二) 网络提交。

  (三) 纸质材料提交。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20-83163920、83163923、83163329

  邮 箱:gdjlb@gdstc.gov.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08房


  省奖励办

  2017年11月17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