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量:7834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科学技术部
2018-12-10 / 2019-01-10
资质荣誉 | 奖励
申报条件
展开

       ()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1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1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19491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19441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单位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通知原文
展开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通知

粤科奖字〔2018〕1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的项目(人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条件和要求

  (一) 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在近5年已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提名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人选原则上曾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且仍工作在科学研究第一线,提名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原则上是为我国科技事业做出贡献的外国组织和个人。

  (二)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有关要求,并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以函件的方式于12月21日前向省奖励办报送。


  二、征集提名项目(人选)材料要求

  (一) 填写提名书初稿。为便于遴选,请按《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提名书初稿,特别注意对照“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完整地填写提名书初稿,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需在提名书初稿签名、盖章。

  (二) 报送材料。请于2018年12月17日17:00前向省奖励办报送项目提名书初稿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名项目(人选)遴选

  省奖励办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征集的提名项目(人选)进行遴选。

  (一) 对提交项目(人选)进行形式审查。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提名书初稿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人选)不提名。

  (二) 对遴选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在省科技厅网站对遴选通过的项目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作为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的项目(人选)。


  四、向国家奖励办报送提名项目(人选)程序

   (一) 提名书填写。填写内容应与公示内容一致,由项目(人选)所在单位填写,应及时在线填写,便于审核。

  (二) 网络提交。项目(人选)所在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正式填写的提名书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交至省奖励办审核,期间可退回修改补充。

  (三) 纸质材料提交。项目(人选)所在单位于2019年1月18日前向省奖励办报送正式提名书的纸质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20-83163329、83163328、83163923

  邮 箱:gdjlb@gdstc.gov.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省奖励办

    2018年12月10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