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在近5年已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提名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人选原则上曾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且仍工作在科学研究第一线,提名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原则上是为我国科技事业做出贡献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通知》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及提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