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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专项科学考察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专项科学考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量: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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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07-17 / 2019-08-16
资质荣誉 | 事前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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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题编号:20191201)

  1.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公益性研发机构。每个单位限报1项。

  2.申报建设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应与专题名称一致,研究内容需涵盖对应专题的所有内容,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近、中、远期目标。

  3.申报建设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试验、观测条件,具备对关键要素的试验观测仪器和设施。

  4.申报建设单位在野外台站拟建地已建有常规水、土、气、生等的野外观测站点或长期实验基地,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5.研究团队固定,并已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申报领域2016~2018年连续三年以上的试验观测数据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6.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7.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5年(2019年度立项项目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2020年度立项项目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专题二:专项科学考察(专题编号:20191202)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可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3.每个单位每年限主持申报1个科考内容。

  4.项目负责人具有主持专项科考或综合科考的经验,并提交以往科考成果资料。

  5.科考内容

  (1)海岛陆生脊椎动物资源科学考察,面向粤港澳地区面积大于0.3公顷的岛屿上分布的脊椎动物,对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和兽类四个类群进行科学考察;

  (2)大型真菌资源科学考察,面向粤港澳地区大型真菌开展物种多样性、食药毒菌资源、战略生物资源的科学考察;

  (3)红树林生态系统科学考察,面向粤港澳地区红树林生物及生态本底开展科学考察,形成红树林生态数据库;

  (4)大型海藻资源科学考察,面向粤港澳地区重要河口、海湾、海岸、海岛分布的沿海大型藻类植物,开展绿藻、红藻和褐藻三大类群科学考察;

  (5)天井山大气环境和气候变化野外科学考察,面向广东南岭天井山及其周边30公里覆盖区开展大气含碳组分及相关大气成分科学考察。

  (6)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外科学考察,面向保护区内的植物类群和动物类群进行科学考察。

  (7)北江流域上游植物与植被多样性科学考察与生态保护评估,面向沿北江流域上游(粤赣通道)两侧主要山地,开展植物多样性、植被类型多样性科学考察,针对自然生态系统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估。

  6.专项科考应综合各类要素,形成调研报告、影像资料、科学数据、科考专著和学术论文等成果。

  7.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8.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2019年度立项项目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2020年度立项项目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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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专项科学考察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省科技厅现启动申报2019~2020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专项科学考察项目。本领域将围绕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关键领域,支持建设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展专项科学考察,为我省提供重要科技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符合指南相关申报条件的单位。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二) 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 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四)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专项业务咨询):罗霄鹏,谢一心020-83163650、83163815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专项业务咨询):罗俊博,020-83163476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五、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附件:2019~2020年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专项科学考察项目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