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20201206)
1. 建设基础要求。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研究领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其建设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A.2017~2019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研项目;
B.2017~2019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
C.2017~2019年主持过1项资助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以上3类项目均为2017~2019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
D.2017~2019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的。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2017~2019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总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近五年5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鼓励产学研合作,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主要面向粤东西北地区或特色优势学科,通过省市共建、以市投3入为主的建设方式,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原则上按照上述要求申报,至少符合4项要求,在启动建设一年内应达到全部要求。申报时须经地市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2. 申报单位要求。
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3. 申报数量要求。
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1个申报指标。满足下列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增加申报指标,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
(1)2019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超过100项的依托单位增加1个申报指标
(2)入选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3个以上的依托单位增加2个申报指标;入选1~3个的依托单位增加1个申报指标。
(3)“十三五”期间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的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指标。
(4)增加申报指标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至省科技厅,逾期未报的按1个申报指标处理。
4. 其它申报要求。
(1)对省市共建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严格控制数量;已有省市共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的地市,申报时需提供已建实验室地市财4政投入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已立项的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实验室负责人须为实验室依托单位全职全时人员且在科研一线岗位。
(3)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XX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或“广东省XX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省市共建)”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5)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新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专题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20201207)
1. 建设基础要求。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相错位,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6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2)2017~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对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且对拟建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应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相符。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实验室负责人须为该企业全职人员。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6)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
2.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2)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研究方向不予重复申报建设。
3.其它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XX企业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2)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新建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市工作安排,为保证及时完成项目推荐工作,现把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分“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及“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两个专题,其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专题申报单位须为东莞市内注册登记且属地须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可推荐申报项目数不超过4个)。推进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是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请松山湖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排力量专人专职专责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情况进行摸底梳理,积极发动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请按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在2020年8月27日下午17:00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9日下午17:00。
三、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科技局。联系方式: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 叶婉雯,22831330。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