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 20191203)。
1.建设基础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A.2016~2018 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 研项目;B.2016~2018 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300 万元及 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C.2016~2018 年主持过 1 项 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 1 项省自 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20 人,研究 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 2016~2018 年承担省部级以 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总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原则上须 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 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应提供 2014 年以来的 5 项代表 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 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 术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6)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原则上按 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基本相同标准进行布局建设, 至少满足上述四项要求且在启动建设第一年内可达全部要 求方可申报。申报时须经地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书面 推荐(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2.申报单位要求。
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 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数量要求。 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原则上申报 1 个。满足下列条件的申 报单位可增加申报个数,但申报总数每年不能超过 3 个: (1)2018 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超过 100 项的依托单位增加 1 个。
(2)2018 年入选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 3 个以上的依托 单位增加 2 个;入选 1~3 个的依托单位增加 1 个。
(3)“十三五”期间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 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 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任意 1 项的单位,可增加申报 1 个;承担以上项目 3 项以上(不含 3 项)的单位另增加申 报 1 个。 申报数量 1 个以上(不含 1 个)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 托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至省科技厅,逾期未报 的按限报 1 个处理。
4.其它有关要求。
(1)对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严格控 制数量,优先支持省属高校和粤东西北地区符合条件的独立 法人单位申报;已建有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地市申报时, 需先落实其已建实验室的地市财政资助经费等保障条件。
(2)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 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 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实 验室负责人须为实验室依托单位全职人员且其仍活跃在科 研一线岗位。
(3)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 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或“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2019 年度省市共建或 2020 年度省市共建)”格式填写,其中“XX” 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领 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5)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 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 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 相关规定处理。
(6)新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项目执行周期 为 3 年。(2019 年度立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度立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
专题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20191204)
1.建设基础要求。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 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5 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省企业 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 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 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2)2016~2018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不低于 3%,且投入申报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经费占企业研发 投入的 1/3 以上。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 同一领域。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 不少于 20 人。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含中试基地),原则上需 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2.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原则上属地在当地省级以上 高新区的企业。
(2)原则上应为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 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3)已承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领域不 能再申报新建。
3.申报数量要求。 各地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 超过 3 个。有国家级高新区的地市可由高新区管委会再推荐 申报 1 个,同时报所在地市科技部门备案。 广州市、深圳市立项数量均不超过 2 项。
4.其它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企业重点实验 室(2020 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 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 不宜宽泛。
(2)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 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 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 相关规定处理。
(3)新建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 (2020 年度立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省科技厅现启动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本领域将围绕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关键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相关条件。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 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 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四)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3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17时。
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报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截止时间分别为2019年8月15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 码:510033)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专项业务咨询):罗霄鹏,谢一心020-83163650、83163815、83163476
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五、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附件: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