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发生地、项目发生时和资金申报时均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上述经营主体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遵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二)团体标准的发布单位和团体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单位排序前三位。团体标准的发布单位和团体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单位排序第一位为主导单位,处于起草单位排序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单位为主要参与单位。
(三)标准正式发布后3年内(不含申请本年度)且申报时仍然有效的团体标准项目,如2024年可申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标准首次发布后在3年内未获得过质量强区政策扶持,但期间组织修订又再次发布的,修订后的标准以首次发布时间起算,可申报标准制定类扶持。
(四)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且得到1年以上有效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五)因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暂停申报当年申报资格;近一年内因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组织,取消申报资格。
(六)特殊说明:
1.同一申报者申报团体标准扶持数量每年不超过3个;
2.药品、医疗器械的团体标准属于本项扶持范围;
3.标准适用范围未覆盖本区的团体标准,以及标准样品、建筑工法、检定规程,均不属于本项扶持范围;
4.按标准项目扶持。同一标准项目有多个单位符合扶持条件的,各自申报;同一标准项目已由本区其他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申报并获得本区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5.同一标准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上级政策另有规定不得重复享受各级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关于申报2025年广州市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 资金团体标准制定扶持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市监规字〔2023〕1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5年度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团体标准制定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1日9:00(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三)17:00。(注: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二、扶持标准、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详见《申请团体标准制定扶持(质量强区专项资金-2023年版)指南》(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8102,建议用谷歌浏览器)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和预审。请申请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前准备 相关资料,在受理时间内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法人注册和提交预审。
(二)纸质材料受理。待预审通过后,在受理时间内到区政 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按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提交。考虑到该事项网上预审存在初审时间较长、需补正材料等情况,请注意及早提交预审,留意政策兑现系统发出的手机信息,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完成纸质材料提交。
(三)资金拨付申请。在线办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办事 指南,按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发布时间要求。本次申请扶持的团体标准须在制定发布后3年内(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首次发布,以发布时间为准)且申报时仍然有效,并于2024年4月21日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标准首次制定发布在上述三年内但未获得扶持又修订的,修订后的标准可以首次制定发布时间起算申报制定扶持(示例:团体标准2022年11月制定发布但未获扶持,2023年10月修订并重新发布,可申报本次制定扶持)。
(二)项目不予重复扶持。同一项目曾获得广东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质量强区政策或区内其他政策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三)扶持项目数及金额。我局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扶持不超过20个项目,并结合当年度质量强区专项资金下达总额和申请项目总体情况确定每个项目的扶持金额,每个项目最高扶持5万元。
(四)关于团体标准扶持项目评审的说明。针对团体标准扶持,我局制定发布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团体标准扶持项目评选细则》(见附件),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结合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特别是加分项涉及的应用单位数,需以区内相关应用单位出具的团体标准应用证明为准(由应用单位自拟并盖章)。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材料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二)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22205862、22322878(标准化科)
83275531(医疗器械科)
82026521(生物医药科)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