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发生和资金申报时的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对不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承诺入统时应登记在本区,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在标准文本“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
(三)正式发布后2年内(不含申请本年度)且申报时仍然有效的团体标准项目,如2020年可申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有3家或以上企业(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数据为准);
2.评定类团体标准应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或批复为依据,不以盈利为目的,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评定活动,评定过程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特殊说明:
1.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团体标准资助数量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
2.药品、医疗器械的团体标准属于本项资助范围;
3.标准样品、建筑工法、检定规程、标准适用范围不涵盖黄埔区的标准,均不属于本项资助范围;
4.同一标准项目有多个申报单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各自申报;同一标准项目已获区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关于申报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团体标准制修订资助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工作,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9〕17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市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2019年质量强区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3年度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团体标准制修订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4日(星期一)至9月11日(星期一)17:00(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二、资助标准、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详见《申请团体标准制修订扶持(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指南》(用谷歌浏览器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和预审。请申报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前准备 相关资料,在受理时间内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法人注册和提交预审。
(二)纸质材料受理。待预审通过后,在受理时间内到区政 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按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提交。考虑到该事项网上预审存在初审时间较长、需补正材料等情况,请注意及早申请,留意政策兑现系统发出的手机信息,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完成纸质材料提交。
(三)资金拨付申请。在线办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办事 指南,按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时限。标准正式发布后2年内(不含申请本年度)且申报时仍然有效的团体标准项目: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且同时要符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有3家或以上企业(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数据为准)”等申请条件。鉴于《2019年质量强区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今年是最后一次按照此办法实施项目资助,2024年起申报项目将按照新修订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无严重违法情况。项目申报者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和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情况。
(三)无重复申报情况。同一项目、事项享受过区内其他政策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四)资助金额。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年度标准化类项目预算总额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材料受理部门。
材料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二)业务主管部门。
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联系人及电话:谢丽芬22205862,孙玉龙22322878;医疗器械处,联系人及电话:张亮83220117;生物医药处,联系人及电话:宋子健82026521。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