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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关于开展“生物医药10条”2024年度第二批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开展“生物医药10条”2024年度第二批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量: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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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4-09-09 / 2024-09-30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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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

  (二)应属于生物制品、化学药、中医药、医疗器械、第三方医学检验、医药外包服务、兽用药物及疫苗等领域,或者属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联盟。其中:

  1.生物制品: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起始原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的制剂。

  2.化学药: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通过化学合成或提取自天然矿物、动植物的有效成分制成的结构明确的用于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的药物。

  3.中医药:所支持的细分领域包括中医诊疗、中药、中医医疗器械等。其中,中药指在我国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本指南中药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及天然药物制剂,不含中药材;中医医疗器械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研发和应用的医疗器械,包括四诊仪、经络检测仪、电针治疗仪等中医药理论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中医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5.第三方医学检验:应依法取得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相关登记或核准的诊疗科目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为各级医疗机构或企业提供第三方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病理诊断服务。

  6.医药外包服务:指为生物医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提供药物或医疗器械发现、临床前研究与开发、临床研究与开发、注册申报、商业化生产、上市后再评价以及市场销售等服务,包括合同研发组织(CRO)、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合同销售组织(CSO)等。

  7.兽用药物及疫苗: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物质,本指南不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

  8.其他领域:包括制药设备,生物技术高端仪器,生物医药高端辅料、耗材、试剂等。

  9.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审,医院等级划分为二级以上的医院。

  10.行业协会或联盟:服务于本区生物医药产业,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三)可选择评审入库或者直接入库的途径申请入库,应符合评审入库条件或者直接入库条件:

  1.评审入库条件

  申请单位成立时间应达到6个月,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累计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其中,按“二、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领域的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占总研发费用支出50%以上,相应领域项目研发费用结构合理。

  (2)近一年内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其中,按“二、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领域的产品或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50%以上。其中,属于医药外包服务领域的,CRO、CMO/CDMO在近一年内应与非关联关系的单位签订3个以上生物医药服务合同;CSO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为规模以上企业。

  (3)属于行业协会/联盟的,应在本区内实际开展生物医药服务活动。

  2.直接入库条件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生物制品、化学药、中医药领域的,通过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符合性检查,或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申请人取得下述证书之一: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通过仿制药治疗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或《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上述符合性检查或者证书均应处于有效期内。

  (2)属于医疗器械领域的,申请单位应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取得有效期内的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属于医药外包服务领域的,应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通过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认证或者通过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符合性检查。

  (4)属于兽用药物及疫苗领域的,应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兽药GMP证书》。

  (5)属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签发的医院等级证书。

  (6)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管理人员获得本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英才认定,且属于生物医药领域。

  (7)属于获得管委会、区政府“一事一议”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含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重要服务的项目)或经区招商部门重点引进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含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重要服务的项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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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埔区关于开展“生物医药10条”2024年度第二批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1〕5号,以下简称政策)和《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指南,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生物医药10条”2024年度第二批政策兑现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要求

  (一)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应属于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库在库单位,未入库的不予受理。

  入库申请按照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online/BiologicalGuide)中的《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入库申请指南(2024年版)》进行办理。

  (二)兑现事项情况说明

  本次政策兑现工作涉及2个事项:

  1.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国内药品批件类);

  2.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补贴(医疗器械注册证类)。

  相关指南以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zcdx.gdd.gov.cn,下同)公布的指南为准。

  已经享受过我区相关补贴的事项不得重复申请,违反者将记入诚信记录。

 

  二、兑现事项发生时间要求

  (一)申请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补贴(国内药品批件类)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国内药物临床批件、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新兽药注册证书补贴的,相关批件、证书核准签发时间应在2023年1月1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至2024年3月28日;

  2.申请通过一致性评价、被列为参比制剂、已上市药品临床重大变更的药品补充申请补贴的,相关批件、证书的核准签发时间或被列为参比制剂的时间应在2023年1月10日至2024年3月28日。

  (二)申请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补贴(医疗器械注册证类)的,相关医疗器械证书核准签发时间应在2023年1月10日至2024年3月28日。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于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30日申请事项预审及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地址: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四、联系和咨询方式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如对申报要求有疑问

  请联系区科技局科技产业科,联系电话:82111943,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工作QQ群:814054759。请申报企业加入QQ工作群,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二)如对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有疑问

  请联系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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