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
1. 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 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二)工业和建筑业。
1. 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 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3. 建筑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三)服务业。
1. 现代物流业、现代交通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零售业、现代住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健康服务: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3)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
2. 除现代住宿外的住宿餐饮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3. 除现代零售外的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4. 房地产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6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四)本措施所称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吸纳就业人数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本市形成的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总额、吸纳就业人数,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 数据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控股指持股比例在 50%以上,股权关系以纳税年度的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经济贡献总额指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费金收入以外的经济贡献总额。
第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进入《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榜单的企业的全球总部,或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 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的全国总部。(二)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第六条 各区要加强培育总部企业的工作,构建从“种子企业”到“总部企业”的良性发展梯队。建立高成长的培育型企业信息库,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培育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南沙区关于转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市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2023年8月5日(星期六)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政策兑现窗口。
一、申报主体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9号,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及管理机构。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注册地在南沙区的单个企业申报,或者注册地均在南沙区的多个企业联合申报,向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后转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初审。
(二)注册地不在同一区的多个企业联合申报(即多个市内但不在同一个区的企业),向市发展和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联系方式:叶圣祺、李桂花,电话:18620221123,15074406738,电子邮箱:yeshengqi@zzxcpa.com)。
(三)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23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的有关参考格式,提供电子版一份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照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7月5日至8月5日。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国际人才港二楼3-8号窗);
联系电话:020-12345。
2.政策咨询
(1)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四楼;
联系电话:020-39053032,020-39053520;
邮箱:nszmqfgj@126.com;
(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联系电话:83123790;
(3)企业可申请免费的政策咨询和填报辅导机构: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
联系电话:66311545,66311559;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