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总部企业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农业
1.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二)工业和建筑业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三)服务业
1.现代物流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住宿餐饮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房地产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不低于6亿元;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群,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年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1)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按照《2018年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引》(见附件2)里的有关参考格式,提供电子版(一份)及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如为多个市内跨区企业联合申报的,可直接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5日至8月20日。
特此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