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注册登记(深圳除外)并在广州市合法经营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2023年进口贴息的支持方向
对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三、支持时间
先进技术和产品类支持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技术及产品金额。
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中并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结关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三)申请企业(单位)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入库指引》(附件1)的要求,抓紧组织本区符合条件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区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进口合同、进口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其中,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审核该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填写指定的申请表。各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区负责,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的行文中应确认已核上报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原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附件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支持事项归集材料,于2022年8月17日前将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事项入库指引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已将电子版发送各区)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8日
(进口产品的联系人:市商务局贸管处姜媛媛、朱红兵,电话:81097467、81097890;进口技术的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处苑兵,电话:8890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