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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开展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量: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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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商务局
2020-09-07 /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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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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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申报资格认定。

      1.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广州市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市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

      2.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

      3.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1)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1-2)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

      (二)猪肉进口贴息申报资格认定。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消费使用单位、境内收货人均应为2019年10月18日前注册企业。

      2.进口报关口岸为我省省内口岸。

      具体参见广东省商务厅2019年10月18日和11月19日发布的《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通知》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我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补充通知》。

      其他申报条件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2.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市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3.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今年新成立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猪肉产品进口类。

      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市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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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要求,现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0年9月23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支持事项归集材料,于2020年9月28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引

  2.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引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何兵;联系电话:8890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