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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申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事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申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浏览量: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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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
2021-08-10 /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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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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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一)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二)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三)申请企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金额不低于2亿美元。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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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事项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要求,现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事项申报指引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支持事项归集材料,于2021年8月16日将初审意见连同入库明细表(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何兵;88902120;hebing@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