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企业已按有关政策向税务部门申报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超过50万元。
(二)科技项目奖励
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且所承担的科技项目已获得立项单位验收通过。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补助
1、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
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
a.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组建技术创新中心;
b.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运营补助
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
a.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建设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b.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1、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
规上企业。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规上企业,且企业建有研发机构。。
2、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经费补助
a.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企业;
b.企业在国内双一流高校建立研发机构,或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松山湖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且该研发机构为本政策实施期内在建项目。
3、规上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奖励
规上企业。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规上企业,且有关境外研发机构已经商务部门备案。
(五)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其建设的研发机构在本政策实施期内新获得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
(六)港澳研发机构资助
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配套经费
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
2、港澳研发机构建设经费补助
研发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研发机构建设依托单位应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3、港澳地区重点研发机构分支机构运营补助
有关分支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
a.有关机构为港澳地区获得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支机构,且获得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备案;
b.有关分支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关于开展2022年度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
鉴于《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须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进行审核,“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将于2022年7-9月集中受理申报,逾期视同放弃本年度申报;其余条款全年受理申报。
(二)审核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3月集中审核(2月底前申报项目);
第二批次2022年12月集中审核(第七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在本批次集中审核)。
2022年12月审核的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财政预算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二、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二)科技项目奖励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补助
1.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
2.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运营补助
(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1.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
2.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经费补助
3.规上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奖励
(五)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六)港澳相关研发机构资助
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配套经费
2.港澳研发机构建设经费补助
3.港澳地区重点研发机构分支机构运营补助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2022年度申报指南》(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网址:http://ssl.dg.gov.cn/,于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政策服务页面后,找到“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首次登录的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方可申报)。
(二)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材料(需有水印)提交至松山湖科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编制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各项材料(资助申请表放前面),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外,整册加盖骑缝章。
2.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条款支持,可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提交。
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有效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本年度《实施办法》申报资格。咨询电话如下:
地 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三楼308室
联系人:周小姐、尹小姐
电 话:0769-23078116、0769-22891858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