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24年度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4年度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量:1608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07-01 / 2024-08-15
事后补助 | 研发费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1)企业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属地为松山湖高新区;

  (2)企业已按有关政策向税务部门申报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参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B表第51项“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50万元以上(含)。


  (二)科技项目奖励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属地为松山湖高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且科技项目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立项并通过科技部或广东省科技厅的验收。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

  申报对象(符合其一即可)

  (1)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

  (2)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

  申报条件

  (1)技术创新中心获得科技部或广东省科技厅批准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备案;

  (2)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属地为松山湖高新区;

  (3)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实行专账管理。


  (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1、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奖励

  申报对象

  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属地为松山湖高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且企业建有研发机构。

  2、规上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奖励

  申报对象

  规上企业。

  申报条件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属地为松山湖高新区的规上企业,且有关境外研发机构已经商务部门备案。


  (五)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申报对象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1)纳税属地为松山湖高新区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其研发机构获得认定前,该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已在松山湖登记注册。

  (2)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获得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


  (六)港澳研发机构资助

  1、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配套经费

  申报对象

  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依托单位。

  申报条件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属地为松山湖高新区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


  2、港澳研发机构建设经费补助

  申报对象

  港澳研发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

  申报条件

  研发机构建设依托单位应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属地为松山湖高新区。


  3、港澳地区重点研发机构分支机构运营补助

  申报对象

  港澳地区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

  申报条件

  a. 有关机构为港澳地区获得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支机构,且获得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备案;

  b. 有关分支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属地为松山湖高新区。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支持园区创新主体提升技术研发工作,现组织本政策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条款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15日,其他条款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申报内容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二)科技项目奖励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补助

  (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

  (五)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六)港澳相关研发机构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在网页顶部标题栏单击“政策服务”进入“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资助”,按照意向申报类别单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备注:请首次登录的企业完善企业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成册(需有系统生成的水印)提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政策申报窗口。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规范的纸质资料时间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通知指明的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在松山湖的银行开设的账户信息作为松山湖高新区财政资金拨付账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归集年度研发费用金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套取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而虚增研发费用的,将按本政策第十九条追究责任。

  (四)申报单位默认同意松山湖科技创新局根据本政策审批程序的需要,在拟资助项目社会公示环节向社会公示其申报事项的部分内容。

  (五)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政策第四章及第五章有关要求配合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落实申报项目审核及政策执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咨询方式

  本通知由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一)申报业务咨询

  孙小姐23078116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沁园路4号2栋(原控股大厦)506室

  (二)系统技术支持

  系统后台咨询电话:23078820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