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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
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
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量: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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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2-01-26 / 2022-03-21
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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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性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本专题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中小微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等。

  (二)各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方向一 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中小民营企业,在 2019 年 7 月 1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按照工作进程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省、市工信系统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提供上述中介费用的合同、付款单、发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方向二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对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予以补助。

  2.合作担保机构条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保险监督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扫描件)。

  4.企业实际已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扫描件),担保费原始凭证指支付担保费的银行回单(担保费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费发票等,以及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 5)。

  5.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方向三 首次融资贴息

  1.企业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以到账时间最早一笔核定),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2.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扫描件)。

  4.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利息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银行),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附件6)。

  5.提供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提供使用贷款资金的业务经营合同、发票、付款凭据等佐证材料。

  6.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

  (3)纳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个一批”企业库的“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

  3.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的有效证明(属于“三个一批”企业可不用提供相关证明,但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扫描件)。

  5.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利息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银行),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附件6)。

  6. 企业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210.76.81.107/)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到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内(技改备案具体问题请咨询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7.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方向五 担保机构补助

  1.申报对象为我市持有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市属、区属融资担保机构,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收到担保费,且已开出发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企业提供的传统融资担保业务和批量融资担保业务,予以担保费补助。

  3.融资担保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担保费/年化担保金额);不得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评审费、咨询费等)。

  4.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予以年化担保额 0.5%的补助(年化担保额=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

  5. 担保机构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 7),受保企业情况表(附件 8)。

  6.担保费发票、收取担保费的银行转账单(均在 2021 年1 月 1 日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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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实施先进制造业强市战略,聚焦建设数产融合标杆城市,培育打造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促进我市制造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现发布《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重点

  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先谋事、后排钱”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落实《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数字新基建、创新应用共五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不支持联合申报。不支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项目申报。

  (三)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项目,普惠性项目不受限制。

  (四)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或奖励性的项目除外)。

  (六)“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各专题历史项目逾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需办理节能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查看。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本次申报自2022年1月26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1月26日-3月21日)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1月26日10:00开放申报,3月21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3月21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1月26日-3月31日)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3月31日前在系统完成修改提交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于3月3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五、其他要求

  根据我市关于政策兑现和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2022年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拟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采用集成服务的形式兑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