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本专题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各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方向一 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1.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融资租赁项目合同(复印件)。
3.标的物证明:对于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交付确认凭证指设备厂商与申报单位盖章确认的验收凭据);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外资批准证书、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
5.企业实际已支付各期租金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原始凭证指银行回单(租金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融资租赁机构)、租金发票等(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以及租金补助申请明细表(见附件5)。
方向二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予以补助。给予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合同为准)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2.合作担保机构条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实际已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复印件),担保费原始凭证指支付担保费的银行回单(担保费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费发票等(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以及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申请明细表(见附件6)。
5.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方向三 首次融资贴息
1.企业在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2.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利息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银行),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见附件7)。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
(3)纳入我局“三个一批”企业库的“两高四新”企业、“小升规”企业;
(4)列入2020年度重点监测的规下代表性工业企业。
3.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属于“三个一批”企业或2020年度的规下重点样本企业可不用提供相关证明,但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说明)。
4.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5.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利息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银行),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见附件7)。
6.企业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到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内。
7.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结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广州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中走在前列,高质量推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现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启动项目征集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先谋事、后排钱”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数字新基建、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共五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三)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五)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3、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自2020年11月6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0年12月21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2)
1.企业申报流程:(11月6日-12月15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11月6日17: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5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12月15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11月6日-12月21日)
(1)申报系统11月6日开放至12月15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12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须在12月2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相关专题方向的主管处室。系统推荐时需将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6日
备注:以上联系方式的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