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越秀区转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越秀区转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量:2805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0-11-09 / 2020-12-15
事后补助 | 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展开

      (一)共性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本专题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各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方向一  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1.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融资租赁项目合同(复印件)。

      3.标的物证明:对于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交付确认凭证指设备厂商与申报单位盖章确认的验收凭据);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外资批准证书、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

      5.企业实际已支付各期租金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原始凭证指银行回单(租金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融资租赁机构)、租金发票等(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以及租金补助申请明细表(见附件5)。

      方向二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对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予以补助。给予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合同为准)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2.合作担保机构条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实际已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复印件),担保费原始凭证指支付担保费的银行回单(担保费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费发票等(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以及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申请明细表(见附件6)。

      5.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方向三  首次融资贴息

      1.企业在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2.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利息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银行),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见附件7)。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

      (3)纳入我局“三个一批”企业库的“两高四新”企业、“小升规”企业;

      (4)列入2020年度重点监测的规下代表性工业企业。

      3.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属于“三个一批”企业或2020年度的规下重点样本企业可不用提供相关证明,但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说明)。

      4.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5.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利息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银行),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见附件7)。

      6.企业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s://210.76.73.15/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到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内。

      7.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通知原文
展开

越秀区商务局转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转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越秀区商务局负责审核、推荐辖区企业申报“专题三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见附件2),请企业依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咨询电话:37631957。


                                                                                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