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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量: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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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11-29 / 2021-12-24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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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拟新申请市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具体如下:

  第五条申请认定为市科普基地,应为广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属教育、又化场所的,不少于1000平方米;第四条(一)项第3目所列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的,应不少于300平方米;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场馆类科普基地应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演示、实验、互动设备和器材、模型等实物或虚拟器具,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的展示内容。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

  (三)具有可供公众观看、阅读和索取的科普音像、文字、图片资料。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所属单位有一名领导分管基地的科普活动工作,有常设科普工作部门,有稳定的科普工作专业队伍和较强的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场馆类科普基地应配备至少3名专(兼)职讲解人员和1名辅导人员,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配备讲解词。非场馆类科普基地科普工作应为本单位业务的重要部分,应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10名的专职人员;

  (二)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

  (三)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满足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开展。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场所,组织开展的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或配合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每月平均不少于1场,其他场馆类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季度平均不少于1场。

  (二)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本办法第四条(一)项第3目所列的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100天。


  2. 2021年度到期应参加考核的基地、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基地(名单见附件1)。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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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专家评审、行政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认定或再次认定为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拟新申请市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

  2. 2021年度到期应参加考核的基地、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申请新认定的单位需仔细阅读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条件和程序(见附件2);参加考核的基地除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八条规定外,还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章运行管理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应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的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填写申报书的“新增项目申请”内,选择“行政确认类-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及管理-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或考核”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为精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续评审环节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18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18时。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根据申报类别,在阳光平台系统对应填写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考核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并上传附件清单中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有效)以及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单位法人资质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单位无需上传;受法人单位委托的,需提供委托机构法人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2.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材料(如房产证、购买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场地功能分区、面积等数据的建筑面积平面图等复印件);

  3.固定科普展览场地或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科普栏目、版面等材料(如科普演示、实验、互动设备和器材、模型及其他固定科普展览场地等实地面积图片及实地勘察图纸复印件;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科普栏目、版面等复印件);

  4.2021年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经单位加盖公章的科普工作章程、计划等复印件);

  5.具有可供公众取阅的科普资料;

  6.管理规章制度(科普机构人员配备说明情况或任用合同、社保记录等、安全应急、对外接待制度、科普经费投入有关财务材料等);

  7.开展科普活动的相关图片等材料(如科普活动的签到表、人员名单、图片、媒体报道等,可体现科普活动成效);

  8.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材料(提供体现开放天数、接待人数的相关材料,如参观登记表、接待函、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等);

  (二)参加基地考核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9.近三年(2018年-2020年)基地建设发展工作总结;

  10.近三年(2018年-2020年)接待人数汇总清单并附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旅行社团队登记、在册科普学生等材料复印件;

  11.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全市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策划特色活动1次以上的相关材料(如开展科普活动的相关图片、签到表等材料);

  12.与其他单位签订对接协议的材料;

  13.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佐证材料(如参加科普培训、科学传播等活动的材料);

  14.宣传网络建设材料(利用各类新媒体或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活动和开放信息的材料)。


   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二)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影响申报。

  (三)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后应密切留意项目状态。

  (四)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五)市科普基地认定工作包括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通过市科普基地认定的,授予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牌匾;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六)认定工作常年接受申报、每年定期组织认定评审。本年度申报材料逾期提交的,纳入下一年度认定评审工作。

  (七)市科普基地考核方式包括材料考核或实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不通过考核三个等次。市科普基地考核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考核的,视同放弃参加考核,结果按不通过考核处理。

  (八)市科普基地认定和考核结果将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公开。

 

  七、联系方式

  (一)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业务主管处室:引进智力管理处。联系人:沈嘉怡、陈丹妮、张静,联系电话:83124055、83124156、83124053。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114;业务受理咨询联系人:戴贵宝,联系电话:83588209。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5日